年末“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记者昨日从我省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处也得到了证实: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点商户如有违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投诉案例: 七天内退货买家要加倍付运费
市民马女士日前投诉称,她在淘宝上看到城关区一服装批发市场有家网店卖的衣服不错,就花200多元买了一件。由于衣服码数没选对,加上感觉质量也不太好,就想在七天内退货。马女士愿意按照新消法规定,自己出10元退回运费。可商家说,消费者如果退货,运费需支付双倍。经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介入后,商家才同意按消法规定退货。
落实新规: 网店店主正在按照规定执行
昨日,记者登录淘宝网与经营服装鞋帽的店主王女士进行咨询,假如购买的休闲裤,收到裤子后因尺码不合身能不能退货时,王女士表示,凡是顾客对购买的任何一件商品不满意,现在都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过退货的运费顾客得自己承担。王女士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在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已经实施,如果消费者遇到电商促销订金不退等条款,除了工商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之后,第三方交易平台也会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停止对商户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工商部门: 明确禁止删除差评等行为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交易平台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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